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720号
刘甲午(JIA WU LIU):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8720号原告刘春生诉被告刘南南、刘小兰、刘战三、刘双伍、第三人刘甲午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因第三人刘甲午(JIA WU LIU)(男,1954年11月26日出生,新西兰公民,新西兰护照号码AA814187)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第三人刘甲午(JIA WU LIU)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72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春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12.43元和公告费519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