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516号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21-22楼,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天泰十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华侨城十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8516号】,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广州天泰十亩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2023)粤0105民初18516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516号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经办人:杨美满、谭雨菲 联系电话:020-830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