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卫红: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0571号原告广州隆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经济联合社、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湛盛、梁鉴平、林昌华与第三人杨卫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本案原告在上诉期内不服本案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向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卫红送达本案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经济联合社上诉状一份,上诉内容如下:
一、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057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上诉人东风联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求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 八 月 八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