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786号
吴梅杰: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吴梅杰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9225号 ,原执行案号为(2020)粤0105执11313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粤0105执恢786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20)粤0105执11313号、(2024)粤0105执恢786号案已执行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恢786号结案通知书壹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结案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经办人:邱法官
电 话:(020)8300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