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53号
广州高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嘉宁、赵静: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李炀荣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李炀荣的追加被执行人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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