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7901号
黄华: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7901号原告大盛纺织(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华纠纷一案,原告大盛纺织(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35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23542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0日为385.7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黄华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A511(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七 日
经办人: 陈心萍、蔡炅旻(电话020-830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