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7438号
李平: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7438号原告李文龙与被告李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文龙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停营运损失、误工费3000元(按每日600元计算,自2024年3月19日到2024年3月23日共计5天);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李平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5法庭A515(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