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664号
麦东飞(住连平县元善镇城南居委会南街6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宸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麦东飞民间借贷纠纷的(2024)粤0105民初9664号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麦东飞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116579.56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16579.5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的计算,自原告起诉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为止);2、判决被告麦东飞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麦东飞(男,197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连平县元善镇城南居委会南街6号)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麦东飞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六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郑晶晶(电话020-83005368、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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