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320号
吕桃义(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花桥镇石坝村七组42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培敬诉被告广州市双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吕桃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3320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3856元以及营运车停运损失6400元。合计人民币10256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