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特140号
申请人何为强申请宣告公民何燕玲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公民 何燕玲 (女,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州市海珠区新市头村大街八巷3号)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被申请人何燕玲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被申请人何燕玲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 ○ 二 四 年 七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