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4742号
蔡子悦、李韫霖: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474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拍卖被执行人蔡子悦、李韫霖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76号301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七 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4742号
蔡子悦、李韫霖: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474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拍卖被执行人蔡子悦、李韫霖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76号301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