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7262号
许境斌(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大榜上村):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7262号原告古伟忠诉被告许境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古伟忠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拖欠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584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拖欠的水电费及卫生治安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731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水电费、卫生治安管理费的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欠款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统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合计至2023年10月15日为3660.08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000元归原告所有;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许境斌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7262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 年 八 月 六 日
经办人: 杨美满、谭雨菲 (电话020-83005344、830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