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205号
林镇涛、唐晓云:
本院受理李润林与林镇涛、唐晓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镇涛、唐晓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润林归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截止至2024年1月23日的利息为33331.62元;自2024年1月24日起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八 月 七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