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86号
上海金赫尔滋实业有限公司、奥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杰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妮趣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贵龙、遇见香芬化妆品(昆山)有限公司、上海金赫尔滋实业有限公司、昆山腾跃投资有限公司、奥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杰识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586号],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020-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