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2号
深圳市富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志鹏诉被告蔚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2号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或其他公告事由)。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5民初942号民事裁定书(或其他公告文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谢志鹏与蔚星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