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739号
广东傲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金财、伍嘉荣诉被告梁生旭、广东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傲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梁生旭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69620.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369.40元(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欠付之日起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记至2023年11月1日);2、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被告梁生旭上述款项在欠付被告梁生旭案涉项目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六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电话020-83005349、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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