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31号
黄争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庆诉被告周辉、黄争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周辉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被告周辉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5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经办人:潘宇(电话:020-83005668)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领取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