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46号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东开太平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申首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为(2022)粤0105执11516号案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出资额24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21)粤0105民初108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出资额6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21)粤0105民初108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人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佛山市顾翔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广州申首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追加被执行人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