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866号
黄琼珊: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866号原告谢思祺与被告黄琼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直接携带抚养;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黄琼珊(男,1982年8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江景街18号2713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黄琼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见到本公告立即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3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八 月 二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