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44号
赖恩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带娣诉被告赖恩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给原告;二、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每月2000元计算,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暂计至立案之日,共20个月,即利息为40000元人民币;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赖恩嫦(女,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永兴街38号2楼)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A608。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