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4124号
任莉: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412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变卖):
变卖申请执行人刘颖华与被执行人任莉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六街北2号2门203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月 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4124号
任莉: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412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变卖):
变卖申请执行人刘颖华与被执行人任莉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六街北2号2门203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