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098号
中山市豪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来旭与被告雷三超、被告侯绪桥、被告徐孝珍、第三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豪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来旭与被告雷三超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书》于2024年7月3日解除;二、驳回原告陈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939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来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八月二日
经办人:戴肖锋、贾东宁(020-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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