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33号
丰巢跨境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方晓丽、方晓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黄宇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方晓丽为(2023)粤0105执14573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方晓丽在未缴纳出资额9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23)粤0105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丰巢跨境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方晓娅为(2023)粤0105执14573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方晓娅在未缴纳出资额1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23)粤0105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丰巢跨境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黄宇增的其他追加被执行人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