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4017号
司徒仲华: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司徒仲华受理费一案(2024)粤0105执4017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24)粤0105执4017号执行裁定(查冻扣),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一 日
联系人:郭世文 020-830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