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55号
方建霞: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155号原告董翠云诉被告徐海滔、方建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徐海滔赠与被告方建霞128121.64元的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方建霞返还原告128121.64元及利息损失(以128121.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5月7日起算,具体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建霞承担。现因被告方建霞(女,198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四路高地花园8幢2704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方建霞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