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875号
刘建巧: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875号原告广州市大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巧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187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建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大盛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4年7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5.175%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受理费10元、保全费6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7、5702、541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