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71号
周瑞勇: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471号原告李保怀诉被告周瑞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94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0000元(利息以294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102044.96元;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为154848.18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被告周瑞勇(男,汉族,1986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沙坡镇秦镜村岭咀队30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