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603号
黄燕:
本院受理原告国电华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与黄燕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603号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或其他公告事由)。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5民初3603号民事裁定书(或其他公告文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电华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