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060号
秦庆宇:
本院受理原告杜锦钊诉被告秦庆宇、广州穗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因被告秦庆宇(男,198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河池市小长安镇下梧村木偶屯6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2319890712121X)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秦庆宇送达(2024)粤0105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秦庆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锦钊停运损失2471元;二、驳回原告杜锦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秦庆宇承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秦庆宇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电话020-83005727、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