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49号
刘卫权、刘卫锋、广州权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卫权、刘卫锋、广州权珀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105执1401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了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34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