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859号
何丽榕(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东二街16号1703房):
罗卉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紫来大街117号头房):
本院受理原告童国兰诉被告罗卉莹、何丽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859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罗卉莹偿还原告欠款39127.34元及利息6442元(以39127.34元为本金,以LPR
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7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暂计到起诉之日(2024年1月30日)为6442元。);二、被告何丽榕在6117元的范围内对被告罗卉莹的欠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