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565号
谭隆威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福安街40号2楼):
本院受理原告黎永健诉被告谭隆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565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370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以370000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8351.8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8000元。以上金额暂合计:456351.8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