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326号
潘少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郭墩新街44号602房):
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艳诉被告潘少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32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苏力名下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素社郭墩新街44号6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穗房证字第196894号】(该整套房屋暂估价为700000元)由黄慧艳继承,潘少华协助黄慧艳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潘少华承担;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潘少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