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751号
广州永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751号原告上海菲浦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永律科技有限公司、诺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被告广州永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503房自编A95)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