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46号
高海龙: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646号原告广州泽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海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红人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2401015002);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28131.3元(含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16日日常补贴总金额为34557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高海龙(男,汉族,1995年12月13日出生,住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碾子沟村三道梁子组2061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