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31号
胤湃(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胤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631号原告电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胤湃(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胤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返点奖励款16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413.78元(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3月21日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并应继续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3、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第1-2项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被告胤湃(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南洲路1331号226房自编B203-18室(仅限办公))、广州胤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51号之二十五自编A905号(仅限办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