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86号
广州市迈至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牧茵诉被告一广州市迈至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258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