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39号
孙成建:
本院受理的邓小清与孙成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O 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39号
孙成建:
本院受理的邓小清与孙成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O 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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