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50号
广州市君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01号101铺):
本院受理原告陈传伟诉被告广州市君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3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传伟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已经收取受理费25元,原告陈传伟可向本院申请退回其中一半受理费即12.5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梁小彤、林怡婕 020-830053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