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84号
江远彬(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红星村新建村民组24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远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93元,由原告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