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713号
刘皓(男,汉族,1977年4月21日出生,住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87号804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伟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傲科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慧芯科技有限公司、唐杰、刘皓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8713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23833元;判令被告一以42383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12月20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000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一、二项诉请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含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由三被告承担;以上一、二、三项诉请金额暂合计人民币4418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本院官网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李涵一、吴洁敏 (电话020-344761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