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9571号
付豪: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9571号原告郭杏娟诉被告付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龙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0252.43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付豪(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上蔡县杨集镇付刘村小付庄村9-81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付豪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