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397号
殷增春(男,汉族,1986年2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一社新西庄43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8419860213303X):
本院受理原告余年春诉被告殷增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397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限期修复被告房屋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漏水妨害;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修复天花板使其恢复原状及被告房屋漏水导致对原告房屋造成了所有损失费用3280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因无法向被告殷增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马婷婷、何思颖(电话:020-83005383、83005384)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