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04号
卢智彬: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104号原告卢雅楠与被告卢智彬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暂合计61059元(从201年8月起按照1500元/月计算,后每年提高10%,计算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现暂计算至2024年6月);现因被告卢智彬(男,1971年6月9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56号402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卢智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见到本公告立即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