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71号
黄理强(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京堂大坡村5号)
广州市猫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223号-225号,法定代表人:徐新根):
本院受理原告余承建诉被告黄理强、广州市猫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071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黄理强向原告退回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2、被告黄理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00元(按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的20%计);3、被告黄理强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2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63875元;4、被告广州市猫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理强向原告退回履约保证金11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黄理强、广州市猫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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