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70号
黄理强(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京堂大坡村5号):
本院受理原告余承建诉被告黄理强、吴佳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070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黄理强返还履约保证金1500000元给原告;2、被告黄理强支付履约保证金占用费给原告。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履约保证金止。暂计至起诉日为79843元;3、被告黄理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0元。违约金计算方式:履约保证金1500000元×20%;4、被告吴佳东对被告黄理强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3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黄理强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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