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468号
李宗焕(男,196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下西垟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宏力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严伟文、李练、李宗焕、张永杰、梁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468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至9月的场地使用费、管理费65400元;2、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至9月的水电费13490元、垃圾费528元;3、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744元;4、被告严伟文、李练、李宗焕、张永杰、梁力作为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广州向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六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因无法向被告李宗焕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0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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