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81号
欧富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481号原告沈明虎诉被告广州开仓放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许启刚、欧富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广州开仓放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明虎偿还103368元及支付利息(以103368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二、驳回原告沈明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67.4元,诉讼保全费1037元,均由被告广州开仓放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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