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641号
广州市威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揭英强诉被告广州市威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玉红、第三人顾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广州市威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广州市威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64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揭英强的诉讼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七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