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21号
王铃、广州市海珠区太阳岛儿童百货:
本院受理原告彭顺嘉诉被告王铃、广州市海珠区太阳岛儿童百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本案的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审理的原告彭顺嘉诉被告王铃、广州市海珠区太阳岛儿童百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追加何转玲为本案被告。本案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1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经办人:戴肖锋、贾东宁(020-83005414 830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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